我選擇用八塊錢打車從地鐵回租房——我不想提著小兩袋行李走半個小時回去,在有關(guān)于“嘴的享受”和“手腳痛苦”,毅然決然選擇了放棄享受。人總是會在痛過苦過了以后,選擇放棄享受。
準(zhǔn)確的說,比享受更重要的事情是緩解痛苦——除非痛苦成為一種享受,一些情況下確實如此,否則優(yōu)先做的事是緩解。
不能全都要嗎?好像可以。但小孩子會選擇“我全都要”,長成大人了會出現(xiàn)取舍。
即便可以全都要,但一旦出現(xiàn)事件沖突,哪怕兩不相干、可以兩全其美,也會取舍。
好像不做點取舍的事情,內(nèi)心就難以找到平衡。
我想類似的情況有其他人人也會遇到,那么究竟是怎樣的“平衡”,促使這樣選擇?
如果歸結(jié)到“情緒”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滿足食欲是用來宣泄情緒,而緩解痛苦是反過來的,阻止情緒宣泄。如果換成你——在面對同樣的情況,可能會選擇花錢把雞翅膀買下來吃,然后拎包走半小時。
又如果你特別累,你會找地方歇下來,但沒有吃好吃的東西的想法,只是想要回家。
取舍背后。
其實情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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