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不是的,難的不是偵辦的技術(shù),而是范圍,辦案不是抓人,抓人是結(jié)果。
最難的是把犯罪嫌疑人牽扯到的所有罪證收集齊全,交給檢方起訴。
以張建國為例,這小子滿京城的跑,想要搜集關(guān)于他的罪證,就得把跟他接觸的,他所造成的犯罪事實找到,確定他是抓捕對象。
當(dāng)然了,這個時候也沒那么嚴謹,只要主觀上能認定張建國有問題,那就可以先抓。
抓了再審,審出來再查嘛。
雖然程序上錯了,可這個時候真少有人追究這個,畢竟維護治安沒有錯。
但抓捕張建國比搜集他的罪證還麻煩,還要困難,想靠這個案子翻身的段又亭就遇到了兩頭堵的麻煩。
大張旗鼓的搜捕張建國不現(xiàn)實,因為張建國所犯問題的針對性強,社會危害性小。
就是他想這么干,鄭富華也不會批給他。
大范圍的搜捕不現(xiàn)實,定點偵破和抓捕行不行啊?
答案是也不行,因為京城頑主多在胡同這樣的密集區(qū),誰也不知道他晚上在誰家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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