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濫印,在弘治時已經差不多成為廢紙了,自此一次改革,宗室俸祿就少了一半。
第二次是嘉靖元年,朝廷將宗室祿米折銀發(fā)放,但遠低于當?shù)孛變r,差不多是本地米價的六成左右。
第三次是嘉靖四十四年,再次大規(guī)模消減宗室祿米,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礎上,再次三分本色,七分折鈔。
以郡王為例,改革前能領兩千石,一次改革后,只能拿到一千石,三次后只能拿到就是三百石。
三次改革下來后,郡王以下宗室削減了百分之八十五。
更狠的是第四次改革,萬歷十一年規(guī)定,宗室俸祿永為定制。
舉個例子,秦王一脈截止到萬歷十一年前有一千人,自此以后無論再增加多少,就按這一千人的俸祿發(fā)放,增加的部分不再發(fā)放。
這一年有河南、陜西、山西三個省份是定額,到天啟五年,才將所有省份都定了下來。
可即便如此,這架不住宗室人多呀,整個大明一朝郡王九百多位,即便到了現(xiàn)在還有兩百多位。
一位郡王按五個兒子算,那也是近五千鎮(zhèn)國將軍,一個鎮(zhèn)國將軍再生五個兒子,那就是兩萬五千奉國將軍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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